中國時報【蕭博文╱融資借貸 >澎湖銀行貸款條件 台北報導】代辦貸款費用

台北市蕭姓男子擔任Uber司機載客收費,遭監理所以未經核准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裁罰5萬元並吊扣牌照。蕭男主張只是「共乘」非「營業」,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,「共乘」以節約能源、分攤費用為目的,與打著自己當老闆為號召的Uber顯然有別,裁罰合法,駁回蕭男上訴,全案定讞。

網路叫車服務Uber2013年7月自美引進來台,以招攬民眾加入會員當駕駛,透過手機APP媒合駕駛與乘客,提供載客服務,衝擊計程車生意,迄今已遭交通部開罰5641萬元;交通部前日更宣布,將擴大稽查Uber,其合法爭議再度浮上檯面。

蕭男於2014年12月24日擔任Uber司機載客收費,台北市區監理所接獲檢舉,認定蕭男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,依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裁罰5萬元,吊扣牌照2月並勒令停業。蕭男不服打行政訴訟,主張只是單純提供少量、個別性、臨時性的共乘服務賺外快,非營業行為。

最高行政法院認為,Uber台灣分公司以「將車變成賺錢工具,Uber讓您輕鬆賺到錢」、「不需要辦公室,自己就是老闆。」等語招募駕駛,營利目的相當明顯。判決指出,「共乘」是以達到節約能源或費用為目的,但蕭姓男子加入Uber APP平台,依客人指定路線運送並收取一定費用,蕭男辯稱此為「共乘」不可採。蕭男從事經營汽車運輸業,未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,交通部開罰有理。

另方面,Uber台灣分公司雖被開罰5641萬元仍照常營業,並打行政訴訟抗罰,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交通部勒令Uber停業範圍不明確為由撤部分罰單,交通部不服上訴,全案仍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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